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巴图尔.热合曼与被告南平市延平区奇盏寄卖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4048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返还相关款项共计4999.6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