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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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颢融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钱包生活(平潭)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众沅科技有限公司、赵国栋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铭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颢融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钱包生活(平潭)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众沅科技有限公司、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赵国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我院穷尽方式均无法对你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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