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骆晓慧与被告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美浴建材商行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美浴建材商行与骆晓慧签订的订单合同编号为0000547的《销售单》自2025年5月22日起解除;二、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美浴建材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骆晓慧返还预付款23200元、定金11600元。案件受理费670元,公告费4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由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美浴建材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