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2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裁定书、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举证和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8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