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王经邦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2446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与被告王经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王经邦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息合计225817.41元;利息、违约金算至2024年10月9日止,2024年10月9日后的利息、违约金计算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信用卡章程》的收费标准计算至收回欠款本息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