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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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闻阳、鲍珊珊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闻阳、鲍珊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 民初83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本金112006.93元,支付逾期利息9269.2元、罚息1143.48元(自2024年4月22日计算至2024年9月19日,并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承担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起利息、罚息等费用;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次债权产生的律师费800元;3、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在前述债权范围内对登记在被告名下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天盈上城41幢1101室房屋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用。上述金额合计为:123219.61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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