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46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