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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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必聪

本院受理原告及勇与被告李必聪与第三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谱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2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李必职退还原告2725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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