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裴亮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