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军、泉州亚龙食品有限公司、赵雪琴、第三人辽宁万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44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9月9日9时在祥芝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