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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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南平市建阳区鑫亿诚商贸有限公司、周建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盛鑫便利店与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鑫亿诚商贸有限公司、周建红、陈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7民终1064号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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