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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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州迈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福建中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伟、第三人福州迈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陈伟向原告偿还144871.79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44871.79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021年6月24日起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4月13日为19817.66元);上述款项暂计算至2025年4月13日为164689.45元;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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