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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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方芳

本院受理原告马丽丽与被告方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令:一、被告方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丽丽股权转让款210000元,并分别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1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1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0日起,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二倍标准支付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方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丽丽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马丽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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