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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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博原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勇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55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155元,保全费220元,合计375元,由被告黄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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