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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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道英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骄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道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12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拖欠的物业费2390.3元(1.5元/平方/月,88.53平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欠付次月即2018年1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王道英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5620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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