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卫东诉被告合肥卓迈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91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卓迈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卫东支付服务费 10000 元;二、驳回原告黄卫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