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季晓勤、刘奕昕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花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季晓勤、刘奕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省花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解除安徽省花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与季晓勤、刘奕昕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的《徽盐商务中心商品房认购书》;二、请求确认两被告给付的定金50000元归原告所有,原告省花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向两被告季晓勤、刘奕昕退还(扣除定金后的剩余购房款原告通过付款的银行账户原路退回)。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月9月5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