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彦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9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