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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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宝玉、福建省泉州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圣生、施秋兰与被告刘华兰、林宝玉、福建省泉州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5 )闽0582民撤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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