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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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蔡贤鑫

本院受理原告蔡嫦娥与被告蔡贤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59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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