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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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恒龙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弘圣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恒龙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1378号补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5日9时00分在永春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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