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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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祖月、郑祖云

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2008号原告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与被告郑祖月、郑祖云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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