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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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广

本院受理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8233.41元、利息503.94元、违约金58.48元,并支付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限计算的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3月21日为6076.26元);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328.99元;驳回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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