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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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敬炜

本院受理原告武夷山市建叶茶厂与被告敬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782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敬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武夷山市建叶茶厂茶叶款23390元,并从2024年9月2日起按年利率4.5%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元,由敬炜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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