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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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宁德筑美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鑫鸿图广告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德筑美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105民初23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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