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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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娜

本院受理原告黄盛兴与被告张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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