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04民初509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游宝妹、黄国兴、方金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