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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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红玉、湖南宏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有仓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红玉、湖南宏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105民初22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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