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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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琛

原告连江县天福元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琛、连江县天福凯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连江县天福凯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就(2025)闽0122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撤销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2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关于“资金占用费”的判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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