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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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吕元利

原告怡家园(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与被告吕元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83民初2182号,要求被告吕元利支付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5589元及自2022年1月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公告代垫公摊水费127.6元、公摊电费890.8元;被告吕元利支付原告因本案聘请的律师费1100元;被告吕元利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建瓯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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