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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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高海

本院受理原告林百胜、张慧与被告李美珠、吴高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1634号。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李美珠、吴高海向林百胜、张慧返还不当得利20万元;2.请求判令李美珠、吴高海向林百胜、张慧支付资金占用利息7668元(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5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6月30日);3.本案诉讼费(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由李美珠、吴高海,以上合计标的总额:207668.8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证据材料、增加诉讼请求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2025)闽0703民初1634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5日15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9月25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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