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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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杭州东耀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杨秀兰、俞俊、邱晓平、杭州蓝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503民初7583号原告福建省泉州市惠德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东耀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杨秀兰、俞俊、邱晓平、第三人杭州蓝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东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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