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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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俊鹏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2623号原告谢建国与被告黄俊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用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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