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刘飞

本院受理原告(2025)皖0103民初5904号安徽云玲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云玲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218元,以及逾期利息1653.08元,以上共计27871.08元(利息以2621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为标准,自2024年1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12日,为1653.08元);2.被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5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