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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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吕永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诉被告吕永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5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吕永恒偿还原告房屋贷款本金166506.43元,截至2025年2月6日利息2162.18元,合计168668.61元,后续利息、罚息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以上合计171668.61元)3、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四季阳光小区23幢1504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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