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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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庆福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金牌天纬陶瓷经营部与被告王庆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0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瓷砖货款9900元及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从2020年8月1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1、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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