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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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六安听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六安听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文静劳务费5900元;二、驳回原告李文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六安听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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