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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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唐代林

原告邓波涛、蒲强、蒲亨彪、邓启国、张亭亭与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振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苏黎军、唐代林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21民初527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唐代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波涛等5人工资7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一并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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