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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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武夷山市中汽南方实业有限公司、李江斌、徐锦红、陈显扬、张晋芹、叶晓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仓山珠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江斌、江志超、游世雄、徐锦红、陈显扬、叶照泉、张晋芹、叶晓玲、李丽花、第三人武夷山市中汽南方实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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