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林玉清与被告施俊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5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施俊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林玉清借款4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埔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