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5民初2556号原告林荣华与被告柯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林荣华请求判令:1、被告柯素英偿付原告林荣华借款本金29000元及利息(29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