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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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晋、吴桂凤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青与被告孙晋、吴桂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105民初18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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