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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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唐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信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唐瑞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2273号原告厦门天翔通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泉州唐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二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三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五漳州信地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六厦门唐瑞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主要诉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保修金255736元,从起诉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LPR支付利息;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六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5年9月4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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