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 0103民初8873号原告安徽省寰球少年优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邵平东、范仲春与第三人上海它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范仲春答辩状及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