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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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冰

本院受理(2025)皖0111民初3321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尊尔蓝卫浴经营部诉被告李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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