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与周筛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4)皖0121民初10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