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郭鑫、姚运新、陈亮亮、方创创、廖冬梅、叶文兰、许正公、王鹏、杨文静、周勇、周旻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各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