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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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旭

本院受理原告(2025)皖0103民初6786号合肥市新站区同盛卫浴店与被告王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君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6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165.33元(以人民币1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5年1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4月15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16165.3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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