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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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孟宁、蒋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2025)皖0103民初7140号鲍士芹与被告孟宁、蒋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鲍士芹请求判令:一、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整及利息33518.33元(利息从2022年7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暂计算至2024年11月30日,剩余利息要求计算至欠款还清时止),共计133518.33元。二、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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