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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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贺奎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9478号原告蔚来控股有限公司诉你名誉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侵害,删除侵权视频、言论及所有相关内容。2.判令被告在其哔哩哔哩账户“西瓜犁多南”和新浪微博账户“逸云飞非”首页置顶且不得设置限制的方式公开向原告道歉,同时向原告交付书面道歉函,道歉内容需经原告认可并经法院事先审核确认;前述道歉内容应持续公开置顶不少于90日。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损害赔偿人民币 100 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胡亮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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